评建指南

评建小知识(二)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7 09:28:16 浏览次数: 【字体:

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指导思想和核心内涵是什么

答:合格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树立评估新理念、探索评估新方法、倡导评估良好风尚。充分调动学校、政府、社会三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合理定位,强化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合格评估方案设计体现了上述指导思想,其核心内涵是“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

“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两个突出”是指突出服务地方(行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

“一个引导”是指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方法

答:一是利用数据分析方法。教育部评估中心基于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库对各校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做出分析报告,提供给评估专家分析问题,做出判断。

二是采用新的考察模式。在规定时间内,专家可以采取集中进校或分散进校的方式进校考察,对学校教学工作做出整体判断。

三是采用新的专家工作方式。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在进校考察中专家要全面考察并独立作出判断;专家在离校后一周内提交个人考察报告,专家组组长汇总后形成专家组考察报告。

四是加大社会参与力度。专家组成员中吸收了部分行业和社会人士参加。

五是完善组织管理机制。建立了项目管理制度,建立了专家培训、考评制度和选拔进退机制,设立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的检查、监督和评估的申诉与仲裁。

终审:李如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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